2025-08-08
吉协联发〔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吉高法〔2025〕61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四协会”)决定建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检测鉴定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现面向全省选聘纠纷调解员,以更好地化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检测鉴定领域的民事纠纷,维护行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调解活动;
(三)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检测鉴定或法律等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级(正高级)职称,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最高级别的执业注册资格并在我省执业注册,满足第(七)条的可适当放宽;
(五)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检测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六)具有调解工作所需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七)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的,所在单位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列入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库的,具有调解经验或相关培训经历者优先考虑;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行业违规行为。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依据所属行业,填写《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调解员申请表》、《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调解员申请表》、《吉林省建设监理纠纷调解员申请表》和《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纠纷调解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以确保其材料真实性;
(二)资格审核:四协会分别对本行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综合评审:四协会联合组织专家对候选人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拟聘名单;
(四)公示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纳入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纠纷调解员库,并颁发聘任证书。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依据所属行业提交《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调解员申请表》或《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调解员申请表》、《吉林省建设监理纠纷调解员申请表》、《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纠纷调解员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将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对应邮箱,纸制材料按照申报行业邮寄至协会。
(三)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人自愿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鑫隆家园17栋4楼
联系人:韩旭
电 话:0431—82752639
邮 箱:1005568575@qq.com
(二)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301室
联系人:杨 爽
电 话:0431—82752400
邮 箱:sjxh400@163.com
(三)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10栋2楼204室
联系人:祝颖慧
电 话:0431—82752593
邮 箱:JLJLXH2017@163.com
(四)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205室
联系人:唐 薇
电 话:0431—88018626
邮 箱:jlgcjc@126.com
附件:1.《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吉高法〔2025〕61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调解员申请表》
3.《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纠纷调解员申请》
4.《吉林省建设监理纠纷调解员申请表》
5.《吉林省建设工程检测鉴定纠纷调解员申请表》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吉林省勘察设计协会
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2025年8月7日
附件:关于公开选聘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检测鉴定领域纠纷调解员的通知.pdf
1.《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4).pdf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3楼1301室
邮编:130000
电话:0431-82752400、82752411、8804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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